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派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06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13层13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13层1302-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新元科技园A座A门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融通高科和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均受何中林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融通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5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1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融通高科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2,760,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融通高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86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5.08%。本次权益变动后,融通高科持有公司3,02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21,87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本次权益变动后,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24,900,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8%,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2022年6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6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8%,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数量在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内,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但作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立即停止交易,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超比例并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观故意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现后立即向公司主动报备事实情况并停止了减持操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认识到违规事项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加强对其证券账户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全体股东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融通高科符合“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张金柱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何中林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张金柱
签署时间:2022年6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何中林
签署时间: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26,95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3%减少至1.9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1.16%减少至16.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通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谈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上海辉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投资框架协议进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0~议案19,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01~议案7.0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对议案7.01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7.02-议案7.05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霏霏、原天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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