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4版)
请你公司:
(1)逐笔说明上述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账龄结构、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相关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公司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情况
按照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江苏千仞岗实业有限公司因属一年以内的正常经营往来,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1,627,850元;INDUSTRIES SPA因属一年以内的正常经营往来,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1,590,609.64元;DOWN LITE因属一年以内的正常经营往来,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1,255,011.59元;张元富因公司对其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张元富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分期偿还,鉴于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公司未来将会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公司按其欠款余额的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为6,040,052.93元;DAUMQQ因属一年以内的正常经营往来,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590,762.39元。
(2)逐笔说明上述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容、账龄结构、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相关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相关依据及其合理合规性详见本题(3)的回复。
(3)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历史违约情况、经营实际、行业惯例等,详细说明你公司账龄分析法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你公司实际及行业惯例,同时说明你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1、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变化,信用风险显著发生变化的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变化按账龄组合划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减值明细如下:
2、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①、 计算平均迁徙率
单位:元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迁徙率:
计算历史损失率:
根据历史损失率计算应确认的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实际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7,098.47万元。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公司实际计提比例相比有一定差异,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低于公司坏账计提比例,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且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采用原账龄分析法下的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此,目前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附表:同行业减值准备计提方式
单位:元
单位:元
注:益生股份与民和股份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因属同一控制主体、预期信用损失率极低,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未对该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经查询,同行业民和股份、天马科技等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综上,依据公司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单位的规定,我公司未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对比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对账龄分析法下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低于本公司,并结合公司历史损失率计提的减值准备,公司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1)公司披露的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一致的,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公司披露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内容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一致的,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3)公司按账龄分析法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行业惯例,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为风险较低,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2. 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2021年年末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4.43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12.60亿元,其中,你公司报告期对账龄组合计提了147.99万元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5,562.87万元,其他变动金额-233,08万元;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12.40亿元坏账准备。你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会计师非标意见说明》显示,你公司针对上期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一的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及可收回性的消除影响措施为,将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纳入非保留资产的处置范围,并根据该款项账面价值与拍卖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此外,你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显示,你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控股股东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列示说明你公司纳入拟处置的非保留资产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性质、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与背景、账龄结构、款项金额及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回复:1、拟处置非保留资产的其他应收款明细
2、交易内容与背景
2018年初,受雪灾的影响,当地农户的鸭养殖场大面积损坏,加之近两年环保升级改造的要求,导致大部分农户的养殖场无法达到环保的要求被关停,公司社会养殖面积及养殖量急剧下降,养殖农户的养殖积极性受到重创。养殖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养殖端产能不足,直接影响到公司鸭苗、饲料、冻鸭产品、羽毛、熟食等主要产品的产量。目前的养殖产能已经严重制约公司的发展,也不符合本地“产业扶贫”的政策导向。因环保升级改造的要求加大了养殖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个体的养殖农户是难以承受大规模的养殖投资的。为发展养殖、缓解养殖产能的不足,向公司的合作农户支付养殖发展资金,帮助其恢复养殖能力,同时激发当地农户养殖积极性,履行公司“产业带贫、精准扶贫”的社会责任。
(2)在对问题(1)回复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报告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当中应重点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拟处置的其他应收款拍卖价值的测算过程,相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依据《重整计划》的约定,公司拟对非保留资产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处置,在重整过程中考虑到该资产的变现能力,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147号】,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77亿元。2022年该资产在京东拍卖网依法公开拍卖,经多轮拍卖于2022年3月29日被依法拍卖,买受人为潢川县兴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处置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与拍卖价之间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故公司计提减值、损失是充分、合理的。
(3)结合历史违约情况、你公司经营实际、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对列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控股股东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且因属同一控制主体、预期信用损失率极低,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未对该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参照同行业民和股份、天马科技等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股东组合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信用背景较好,且潢川县财政局全额出资成立的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坏账,预期信用损失率极低,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未对该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对列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列为控股股东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在可收回性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单项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1)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与拍卖价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拍卖价按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进行分摊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2)公司对列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列为控股股东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在可收回性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单项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 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2021年年末的存货账面余额为4.22亿元。其中原材料4,645.71万元,在产品2.66亿元,库存商品1.06亿元,发出商品215.53万元,包装及低值易耗品213.73万元。你公司报告期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合计计提了232.76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285.16万元。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相关存货的仓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国家(地区)、所在仓库属性(自营仓库、第三方仓库等)、各仓库存放的存货账面余额等;
回复:公司2021年年末存货的账面价值42,017.15万元,具体仓储情况见下表(单位:元):
(2)结合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包装及低值易耗品的具体内容、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之间的对比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一、相关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比情况
单位:元
注:产成品售价=库存数量*产品单价,单品单价根据当年12月或次年1月的评价销售价格确定的。
二、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冻鸭、熟食产品用途是用于销售,采取的年末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冻鸭辅料用途是为生产冻鸭产品,按照冻鸭产品确定可变现净值,如果产品存在减值迹象,需对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76万元,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3)详细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存货的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程序、盘点方法、盘点时间、参与人员、涵盖的仓库位置、盘点数量、结果及其准确性,相关盘点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异常等。
回复: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对公司库存的各项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牵头,生产单位人员、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参加,具体盘点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面财产清查盘点的通知》要求以2021年12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对公司库存的各项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牵头,生产单位人员、财务人员、保管人员参加;
2、公司于盘点通知下发之日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各公司主管仓储负责人视频会议安排盘点事项,并进行培训;
3、通知各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仓库库位进行整理,按要求码垛整齐,依次摆放;
4、存货盘点涵盖的仓库及时间:
5、2022年1月1日-5日实地盘点,参盘人员不低于3人,1人清点、1人计数、1人核对,按垛依次清点,重点查看存货有无毁损、过期;
6、对2022年1月1日-5日有收发的存货,按出入库单予以转回,倒推至盘点基准日;
7、盘点结束由存货所属单位编制“盘存表”,所有参与盘点人员均签名确认,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8、如盘点结果与账目核对产生差异,出现盘盈、盘亏情况要视具体情况查明原因,依照公司内控制度规定报公司审批处理,然后对账务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全公司财产,对于盘亏属个人原因的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个人责任。
盘点结果显示,公司年末盘点冻鸭产品盘盈36吨,饲料包装袋盘亏7万条。2021年末,公司相关存货的盘点不存在受限情况,亦不存在异常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对公司上一报告期重大存货处置事项的真实性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重点说明对公司本报告期存货相关财务数据的列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1、针对存货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价、测试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实施存货相关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4)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编制存货监盘报告,结合盘点结果和存货状态等事项进行分析;
(5)实施存货计价测试;
(6)实施存货截止测试;
(7)评价华英农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合第三方评估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8)检查存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经核查,上一报告期重大存货处置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实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影响已消除,该事项为对报告期初数产生影响;公司报告期对相关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公司本报告期存货相关财务数据的列报是合理、真实的。
14.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4亿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72.16万元,你公司2020年未对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结合近两年生产经营实际、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变化、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和使用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充分性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明细
(1)合并口径固定资产减值明细
单位:元
(2)所属主体固定资产减值明细
单位:元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1)合并口径无形资产减值明细
单位:元
(2)所属主体无形资产减值明细
单位:元
3、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变化对上述资产减值原因、依据及充分性与合理性说明
单位:元
公司近两年总体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产品销售毛利率总体在提升,但冻鸭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冻鸭加工业务产能利用率低下,特别是2021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种鸭板块因种鸭老龄淘汰,大部分种鸭养殖场处于闲置状态,商品鸭养殖板块仅有10%的养殖场处于生产状态,饲料厂因城市发展进程已处于居民区暂时停产;子公司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因受母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影响,所属屠宰线未能正常生产,厂房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在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偏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分析判断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末经测试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为保证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委托嘉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评估方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专门评估,然后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合理的、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相关资产报告期内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和合理的。
1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对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河南华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3项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分别为-547.19万元、-673.32万元和-37.43万元,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与此同时,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对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个主体的商誉余额合计为1.21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被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你公司确认的投资损益情况等,详细说明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你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度对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雪”)、潢川华英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生物”)和河南华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阁供应链”)三家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1,257.94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受国内疫情反复、原料价格上涨等叠加因素的影响,以上联营企业出现亏损,但鉴于华阁供应链所从事的现代物流业务增长势头明显,华姿雪公司新涉足的代工业务稳定、订单充足且客户多为国内国际名牌企业,华英生物公司其从事的产业链末端为高附加值生产环节,是未来宠物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公司管理层及联营企业管理层认为上述亏损只是暂时的,经综合分析判断,年末对上述三家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且未来持续经营期间有足够的利润弥补,因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
2、商誉基本情况
(1)商誉的构成
报告期末商誉余额为12,089.53万元,其中因投资华英新塘形成的商誉为11,220万元,因投资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为532.14万元,因投资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337.39万元。因投资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11,220万元,为投资华英新塘形成。
(2)商誉未计提减值的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嘉瑞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评估公司”)对公司商誉实施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嘉瑞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嘉瑞评报字(2022)第0060号《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确定: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申报的、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3,430.52万元,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判断未来收益预测数据的可靠性,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37,336.29万元。因此,公司在报告期末未对设立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3)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2027 年至永续为稳定期。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商誉未计提减值较为合理。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1)上述被投资单位主要因国内疫情反复、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亏损,报告期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未进行减值测算;(2)菏泽华运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投资华英新塘形成的商誉为11,220万元,经减值测算,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6. 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包括预付土地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在内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合计781.69万元,同比减少了98.59%。
请你公司结合上期、本期相关非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期末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同比有较大幅度减少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未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公司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的主要项目如下:
2、减少原因
公司2021年11月被信阳中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重整计划》经相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信阳中院于2021 年12月22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以下子公司均为拟处置的非保留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拟处置子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在持有待售资产列报,非流动资产涉及金额共计534,069,759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项目中预付的土地款,是因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暂未办理完成,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预付土地款是公司向当地政府购买的地块,涉及的土地位于城市核心区域,经相邻区域最近拍卖价格比对发现有大幅升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该块土地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进行减值准备。
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系工程及设备尚未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对应的工程、设备等资产市场价格不存在大幅下跌的情形;工程及设备实体未发生损坏等情形,表明以上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1)公司报告期期末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同比大幅减少主要是公司将拟处置子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在持有待售资产列报所致;(2)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无需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17. 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500万元;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余额合计4,127.34万元,其中因无力偿还、资金紧张未付、已被诉讼,尚未完全执行等原因导致未偿还或结转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277.13万元;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1,037.1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负债逾期或账龄较长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说明你公司就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报告期末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500万,为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单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期限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借款方式以菏泽华英的编号鲁(2018)单县不动产权第0001700号不动产抵押,评估价值3142.8万元。该笔借款于2021年到期未还,债权人将菏泽华英起诉至单县人民法院,请求菏泽华英支付借款及利息等,2021年6月23日判决子公司败诉。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菏泽华英应向债权人支付到期后违约金及罚息,金额921,174.66元(借款本金15000000*9.075%*逾期天数247天/365天),公司将罚息金额计入2021年度财务费用、应付利息。
二、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欠付丰城市孙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系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公司已将本年度应承担的罚息金额1,353,081.37元计入报告年度财务费用及应付账款;
欠付淮阳县恒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系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应付工程款。为发展养殖,公司投资建设商品鸭养殖场,工程完工后因公司资金紧张,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因债权人就与菏泽华英的工程款纠纷起诉至法院,公司根据判决书判定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计入预计负债。
欠付张月菊、周新鲁的款项系菏泽华英应付饲料原料款;丰县瑞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系菏泽华英应付毛鸭款。因资金紧张,部分产能处于停产状态,菏泽华英无足够的现金流入偿还上述债权。债权人系菏泽华英上下游客户,与菏泽华英合作关系融洽,因华英农业重整成功,债权人希望公司能尽快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双方能继续合作;经查阅与债权人的合作资料,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及罚息,债权人也未主张违约金及罚息。因此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
欠付江苏永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系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农业”)应付工程款,因子公司经营业绩不佳,资金紧张,为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依据《重整计划》的约定,公司对顺昌农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拟处置非保留资产的范围,并且于2022年3月29日在京东拍卖网被依法公开拍卖,截止回函日公司不再拥有顺昌农业的股权,顺昌农业已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经查阅与债权人的合作资料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
三、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系(以下简称“东兴羽绒”)公司的原毛销售客户,根据原毛销售的特点及行业业务模式,原毛采购商需向原毛生产厂家按照原毛预计供货量缴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待业务合作终止后原毛保证金可以冲抵原毛销售货款。东兴羽绒多年来是公司原毛主要销售客户,是正常的往来欠款,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
李新全、姚育飞系公司的员工,为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李新全、姚育飞个人筹措资金,后公司一直未予以偿还,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认定为内部员工借款属于职工债权范畴,该笔债权于2022年用货币资金的方式已经支付,截止回函日债权已经结清。
张锦林系公司的员工,向公司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认定为属于职工债权范畴,该笔债权于2022年用货币资金的方式已经支付,截止回函日债权已经结清。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对于以上债务,公司积极与各个债权人取得联系,取得债权人的谅解;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延长偿还债权期限或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借助公司重整成功的有利条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与债权人重新恢复业务合作。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是一致的;公司就相关事项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负债。
18. 年报显示,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预计负债余额为6,242.00万元,其中包括母公司债务重组后人员辞退补偿金5,819.1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无需支付的应付款发生额为2,290.23万元;营业外支出对外担保债务的发生额为1.85亿元。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款项的发生背景和原因,详细说明有关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已充分反映有关事项可能产生负债;在2021年确认有关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公司2021年末预计负债余额6,2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未决诉讼事项:公司子公司菏泽华英因工程建设合同纠纷,2022年3月一审已判决菏泽华英败诉,菏泽华英不服判决已经上诉,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一审判决书判定公司应承担的延迟支付金额的利息费用,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计提了预计负债;
离职补偿金事项: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拟对不再继续聘用的部分员工进行辞退,经测算补偿金额为5,819.10万元,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计提了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也已经充分反映有关事项可能产生负债。
2、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对外担保损失1.8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借款人均是我公司合作多年的商品鸭养殖场户,公司为发展规模化养殖,为以上人员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了信用担保。因近年来雪灾、疫情等情况,造成公司合作场户养殖亏损严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且上述担保贷款均已逾期,公司需对上述担保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以上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向公司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上述申报金额进行了确权。公司根据申报确权情况将上述担保债务作为担保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2,290.23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大部分对外欠款债权人都已申报确认。但经整理公司财务账册登记有部分应付款项既无申报债权,相关债权人也未索要欠款,其中应付账款81笔,金额1390.83万元;其他应付款104笔,金额899.40万元,两项应付款项合计金额2,290.23万元,除部分款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间计提的费用外,其他债权人3年内没有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索要过上述欠款。为理清账务,公司财务部依照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应付款项做核销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对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依据是合理的,已充分反映有关事项可能产生负债;公司在2021年确认有关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9. 结合对前述全部问题的回复,请你公司:
(1)核实说明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回复:1、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为冻鸭产品、鸭毛、羽绒及制品、熟食。对于国内销售,以商品装运发出,经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对于出口销售,在产品出口报关离岸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245.78万元,经核实营业收入确认是合规的、真实的、准确的。
2、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2)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等因素,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245.78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58,899.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05.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964.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11,704.16万元。
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规定进行自查,认为除公司因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外,不存在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情形
1、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2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5.89亿元,因此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之情形;
2、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11.17亿元,因此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情形;
3、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因此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情形;
4、公司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此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其它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1、公司原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已在2021年12月31日予以解决,因此不存在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之情形;
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未履行程序的对外担保,因此不存在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之情形;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格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之情形;
4、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司法重整,获得重整投资人7.55亿元的资金注入,并对大部分债务实施转股,对低效资产进行剥离,且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有所增长,目前公司生产有序开展, 已逐步步入良性发展,因此不存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之情形;
5、公司主要账户可以进行正常的开展收支业务,因此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情形;
6、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存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情形。
三、公司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第二节、第四节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1)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合规的、真实的、准确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2)除公司因2020年内部控制被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外,不存在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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