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1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1日
至2022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于2022年6月22日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2年7月9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7月9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1
电话:0551-64266328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 会议安排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三) 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2、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须遵守合肥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公司园区内和公众场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要求接受查询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具体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完成后,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注册资本由44,571,348元变更为59,428,46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571,348股变更为59,428,464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发起人“华贸中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因,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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