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 年3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40 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他条款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待改进)”,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32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9.1630万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除了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4万股(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公告编号:2015-【】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 年3月2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40 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8.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4,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他条款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刘春林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待改进)”,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32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9.1630万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刘春林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其余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7.24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刘春林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在交通银行广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和工商银行广州永和开发区永顺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新知识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调整后):37.24万股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20.914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97.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7%,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7.42%;预留2.5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58%。
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3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分别可以每股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9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批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1年,后续依据激励对象的类型的设置不同的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限售的具体安排如下:
A、第一类激励对象
B、第二类激励对象
C、第三类激励对象
对于第三类激励对象,仅针对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限售规定,其后续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设置禁售期,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限售规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营业收入”指标一致;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但剔除有效期内全部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率=考核年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
若公司考核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业绩完成率都达到10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但两个指标同时达到90%(含)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若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4月12日向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6.383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11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6166万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 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名,可归属数量为37.24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12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8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共计可归属37.2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其余80名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7.24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其余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7.24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12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调整后):37.24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8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0.9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调整后):
注:1、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系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1年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时的股票数量。
2、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第一期可归属的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具体归属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8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79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36.568万股,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0.672万股。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6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8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7.24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 除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外,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先后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4月1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洁特生物”)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940.7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差额部分1,500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用房系在新建的A2栋厂房内,目前厂房A2栋研发中心已进入场地设计阶段和研发设备的采购阶段,由于项目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使得公司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进度较原先计划时的进度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洁特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 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二、 调整事项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第一条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974167×(1+0.4)=136.3834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5833×(1+0.4)=3.6166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88-0.6)÷(1+0.4)=20.914元/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