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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进出境免税店项目经营合作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的影响,广州白云机场国际客流量大幅减少,机场免税业务受到较大冲击。经平等友好协商,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就经营权转让费等事宜,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白云机场”)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二)经营权转让费

  1、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2020年度经营权转让费。

  2、对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权转让费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

  (1)对原协议的月保底销售额进行调整,设置月客流比例系数和月实际开业面积系数。

  (2)原协议2021年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执行2019年12月的月保底销售额。以后年度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2019 年国际客流量)<0.8 时,本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执行上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不执行原协议中年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当(上年度国际客流量÷2019 年国际客流量)≥0.8 时,本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以上年度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作为基数,执行原协议约定的月保底销售额的递增条款。

  (3)对受疫情影响尚未完成装修开业的店面,同意疫情恢复后开业时调整当年的月保底销售额基数,并相应收取店面管理费。

  (4)将原协议月保底销售额基数的年递增额调整时间统一修改为每年1月1日。

  3、对进境免税店项目租赁期限进行调整,截止日期变更为2029年4月25日。

  4、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初步测算,2020年至2022年6月,广州白云机场经营权转让费预计为人民币4.8亿元。本协议签署后,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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