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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072,718.80元。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547.40万元减至人民币43,523.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547.40万股减至43,523.4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园区南路5号工业中心4号楼3层

  2、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5日-2022年8月9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5、 传真号码:0891-660176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信康”)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1、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7,545.96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5.72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 投资方式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 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或存款类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98%,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卫信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9日届满。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即9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已于2022年3月4日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其余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数量。

  2、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宏先生任期已于2021年12月16日届满,已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聘任刘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 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董事会决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 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2,718.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前次回购注销变动的4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 报备文件

  1、《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董事刘烽先生、陈仕恭先生、刘彬彬女士为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4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547.40万元减至人民币43,523.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3,547.40万股减至43,523.40万股。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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