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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20版)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66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4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风险提示:

  1、若现行政策出现变化导致后续不能在延续截止期限内申请延长延续(保留)期限,则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和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延续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如不能在延续(保留)时间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或探矿权出售工作,则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和陶家寨煤矿探矿权仍存在减值的风险。

  一、 关于煤矿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煤矿相关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9.46亿元,占总资产的8.8%,金额较大。煤矿资产均属于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狮溪煤业系公司2013年自控股股东关联方处收购取得,自收购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2021年末总资产20.85亿元,总负债29.4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258万元,净利润-2亿元。

  1.请公司补充披露:(1)煤矿相关资产对应的会计科目、明细金额及较上期同比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超过30%,请解释变动的主要原因;(2)逐一列示狮溪煤业下属主要煤矿的名称、开采状态、年产量,并结合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说明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3)结合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狮溪煤业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动机;(4)说明公司对狮溪煤业的累计投入金额,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5)请公司结合煤矿资产现阶段产出情况,说明未来的发展规划及扭亏措施。请会计师对问题(1)(2)(4)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煤矿相关资产对应的会计科目、明细金额及较上期同比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超过30%,请解释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至2021年度煤矿相关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探矿权减少主要系茅坝井田煤矿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及狮溪煤矿探矿权整合至兴隆煤矿采矿权中所致。

  [注2]采矿权增加主要系茅坝井田煤矿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和狮溪煤矿探矿权整合至兴隆煤矿采矿权及计提由上述两个煤矿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所致。

  (二)逐一列示狮溪煤业下属主要煤矿的名称、开采状态、年产量,并结合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说明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

  1. 狮溪煤业下属主要煤矿明细情况

  狮溪煤业下属主要煤矿明细情况如下:

  

  [注] 探转采前置条件之一,后续需按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完成办理整合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备案、采矿权变更登记和项目建设开工申请等工作。

  一般煤矿探矿权由于勘查程度差异,进入开采的时间不一样。以详查程度的探矿权为例:完成资源勘查提升到勘探,时间约为2年,达到勘探程度后,完成资源储量核实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需要约2年,实现探转采至少1年,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审报批(取得批复文件)需要约2年,90万吨/年矿井建设和联合试运转验收5-6年。贵州省于2013年起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深化煤矿整合,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工作,公司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参与兼并重组,但受到兼并重组煤矿债务纠纷影响,扰乱了公司的开发建设计划;此外,受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影响,以及近年新冠疫情,探矿权补充勘探、储量核实备案等相关工作推进缓慢。基于上述因素,公司煤矿开发进程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 结合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说明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

  (1) 煤炭价格变动趋势情况

  2016年至2021年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库

  2016年初至2020年末,煤炭价格基本维持在300至800元/吨。2021年随着经济逐步恢复,煤炭需求超预期增长,国内煤炭市场部分时段部分区域供应偏紧,价格大幅波动且增长较大。

  (2) 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

  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一是除兴隆煤矿从2016年起开始量产,逐渐产生收入外,大部分煤矿均处于前期投入阶段,产能未完全释放;二是公司煤矿资产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有息负债,财务费用支出较高。

  (三)结合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狮溪煤业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动机;

  长期以来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消费能源品种,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十二五”期间,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高达70%左右。

  2012年底,煤炭行业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矿业权整合,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产业格局从“多、小、散、乱”向集中化、规模化转变,煤炭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时期,行业发展趋于市场化、正常化、利润平均化,市场竞争环境也趋于成熟。

  2013年,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已形成高纯铝-精箔-电极箔(腐蚀箔及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核心产业链,其中核心产品电极箔在化成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其电力成本占总生产成本30%以上。为此,公司当时以煤-电-铝一体化作为发展战略,积极谋求向上游煤炭、电力的布局,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控制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谋求市场话语权。而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地处煤炭资源丰富的贵州,其拥有2个采矿许可证以及7个探矿权许可证,并在2013年2月被桐梓县煤炭管理局列为桐梓县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名单之一,在当时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大环境下,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可以兼并其他煤矿以达到自身规模化发展,因此狮溪煤业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

  基于公司当时战略规划以及狮溪煤业的矿业权资产情况,为使公司产业链向上游煤炭行业延伸,完善产业链布局,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26,994.25万元受让关联方所持有的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的股权,关联方遵义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持有狮溪煤业40%的股权,狮溪煤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对狮溪煤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矿业权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以狮溪煤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公告及文件均已进行了充分披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前期收购狮溪煤业系基于公司当时发展战略需求所作出的决策,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说明公司对狮溪煤业的累计投入金额,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

  目前,公司已对狮溪煤业累计投入277,396万元,其中按公司持股比例投入的资本金12,600万元(关联方亦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出资),通过有息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方式提供的用于探矿权维护及矿井建设资金264,79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资金投入均用于狮溪煤业的经营建设中,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请公司结合煤矿资产现阶段产出情况,说明未来的发展规划及扭亏措施。

  目前狮溪煤业的兴隆煤矿已投入生产,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通过规范管理、升级更新井下采掘设备和开采工艺、提升煤质等措施,预计在2022年可达产45万吨/年,完全释放产能后兴隆煤矿可实现扭亏为盈,改善狮溪煤业整体业绩情况。在当前双碳政策下,煤炭的能源地位将从“主体”向“兜底”转变,煤炭工业需要在全面确保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在能源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煤炭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煤炭是贵州的重要支柱产业,贵州省科学有序推进“双碳”工作,把能源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大中型煤矿建设,优化煤炭产能布局,提高煤炭保供能力。后续狮溪煤业将在当地政策下加快推动贵州省桐梓县文笔山-瓦窑坪煤矿勘探、贵州省洪村坝-大竹坝煤矿勘探探矿权的探转采工作,预计1年内能完成转采工作,完成后,狮溪煤业将拥有5个采矿权,并在做好兴隆煤矿安全生产、释放产能的前提下,加快茅坝井田煤矿、文笔山煤矿、大竹坝煤矿优质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90万吨/年规模矿井建设预计需要5-6年,待建成投产后即可实现稳定、持续盈利。投产后具体的经营情况会受到行业、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检查煤矿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确定资产是否存在,并由公司拥有或控制;

  (2) 对于正在办理权属证明的煤矿资产,了解权属证明办理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实质性障碍;

  (3) 实地检查重要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定其是否存在及其使用和建设情况,并实地观察煤矿的开采状态;

  (4) 查询煤价格行业数据,了解煤炭价格变动趋势情况;

  (5) 获取狮溪煤业财务报表数据,了解其经营情况,并核查狮溪煤业的年产量及销售情况;

  (6) 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核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存在和完整性,核对是否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7) 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表,并与取得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检查期末余额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入账金额;

  (8) 在抽样的基础上,对资金流水进行双向测试,检查交易对手方、检查是否存在银行对账单中有收、支款项的记录,但银行日记账未入账的情况;

  (9) 在抽样的基础上,检查大额收付交易,检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等;

  (10) 检查公司大额对外投资、大额存货采购和构建长期资产支出、与第三方的大额资金往来、其他非常规交易等,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为经营所需、交易对手是否为隐形关联方、价格是否公允、付款进度等合同条款是否与常规合同或行业惯例存在明显差异等。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煤矿相关资产对应的会计科目、明细金额及较上期同比变动情况与我们了解的相符;狮溪煤业公司目前只有兴隆煤矿采矿权正在开采,其余煤矿均还未开采的情况与我们了解的相符;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起狮溪煤业公司的兴隆煤矿开始量产,公司逐步增加收入,而其他煤矿均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公司的产能未全部释放;二是公司煤矿资产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有息负债,财务费用支出较高。公司对狮溪煤业的投入金额均用于狮溪煤业的经营建设中,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期末余额4.06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112%,2019-2021年进度分别为97%、97.6%、97.6%,报告期内转固金额为0,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11亿元,均为预付工程款、设备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对应的煤矿具体名称、启动建设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和实际进展情况,并对比同类可比项目建设周期,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2)结合公司后续规划,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上述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的明细科目、具体金额、形成原因,并结合业务背景,说明预付相应金额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对应的煤矿具体名称、启动建设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和实际进展情况,并对比同类可比项目建设周期,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

  1. 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对应的煤矿具体名称、启动建设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和实际进展情况

  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对应的煤矿为松南煤矿项目,其启动建设时间为2012年12月。原计划该煤矿建设于2019年进入联合试运转,2019年建设工期推迟,主要系因为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对于煤矿项目建设机械化、智能化和安全设备设施建设要求更高所致。2020年起公司计划将松南煤矿采矿权与文笔山—瓦窑坪煤矿探矿权合并,从而将该煤矿原设计产能45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目前公司正在申请文笔山—瓦窑坪煤矿采矿权中,后续尚需完成办理整合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备案、采矿权变更登记和项目建设开工申请等工作,预计在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

  2. 同类可比项目建设周期情况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同行业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的煤矿建设周期:蓝焰控股(000968)拟开发的龙泉煤矿年产500万吨,建设周期33个月;宝泰隆(601011)投资建设的东辉煤矿,年产180万吨,建设周期40.3个月;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年产600万吨,建设期为56个月。公司建设周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受井下地质构造影响,对巷道建设工程重新进行优化设计和调整;二是受当地煤炭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公司决定将毗邻探矿权进行整合,提升煤矿生产规模以满足当地煤炭产业政策及规划等要求。

  3. 该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

  由于公司该煤矿项目尚未完成建设,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该项目不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后续规划,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报告期该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青岗坪煤业有限公司桐梓县松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融矿矿评字(2022)0206号),松南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9,258.41万元,该采矿权账面价值为9,153.21万元。

  公司评估相关矿权价值时,公司采用现金流折现估值模型评估矿权及相关资产价值,其中以煤矿所需的长期资产投入金额作为估值模型中的现金流流出列示,长期资产等投入金额参考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投资总额并按照当期价格指数法进行调整后确定,因此当投入长期资产价值与原定方案不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等实际投入的长期资产不存在减值。而松南煤矿长期资产明细情况及矿权评估长期资产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松南煤矿估值模型中其他资产投入金额均大于公司实际投入,因此,该等资产不存在减值。

  综上,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估值结果,松南煤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未出现减值,未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

  2.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由于松南煤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具备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能力,应当认定其各自为最小资产组合,且由于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因此对该煤矿资产未计提减值存在减值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上述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的明细科目、具体金额、形成原因,并结合业务背景,说明预付相应金额的合理性

  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预付款主要为煤矿建设占用土地赔付款、土地使用权款、设备款,按照行业及业务性质约定预付比例及支付节点:1、煤矿建设占用土地赔付款按赔付金额100%预付;2、土地使用权款约定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466.5万元,2021年10月29日前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466.5万元,支付完第二期出让价款时按第一期土地出让款之日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的利息;3、设备款约定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20%-60%,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金额30%-70%,验收合格或到货后支付10%-30%货款,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

  公司报告期末的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均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支付土地使用权、设备及建设工程的款项,参照行业市场惯例及合同约定采取按比例预付款项的形式,具有真实业务背景,预付金额具备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实地检查松南煤矿项目在建工程,了解其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

  (2)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同行业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的煤矿建设周期,并与公司建设周期进行对比,向公司了解原因及合理性;

  (3) 了解与煤矿相关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4)获取和查阅外部估值专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外部估值专家专业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5)获取评估专家的评估底稿,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中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等相符;了解现金流量预测采纳的主要假设和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复核现金流量预测假设各运算关系计算的准确性;

  (6) 了解并评价各矿业权是否出现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灭失、缩减储量等情况;

  (7) 获取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检查大额预付款增加或者结转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与相关合同、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8) 获取相关采购合同,通过检查合同条款及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基本情况、采购内容、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确认预付款项金额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矿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对应的煤矿为松南煤矿项目,其建设周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受贵州省煤炭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建设规划变更的影响所致;

  (2) 松南煤矿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不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根据评估报告估值结果,松南煤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未出现减值,未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主要为未到货预付设备款及预付的工程款项,相关款项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探矿权减值损失5659万元,主要因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及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已到期,由于当地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尚未完成,上述两个探矿权无法按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因此无法完成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公告称待当地完成煤炭产业优化布局且上述两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从“详查”提高到“勘探”后,可完成延续(保留)登记。长期应付款中,采矿权出让金9509万元,为本期新增。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探矿权原值、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权利状态,及延续登记对探矿权的具体影响;(2)说明上述两个煤矿涉及的具体权利,煤矿是否进入开采状态,如尚未进入开采状态,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有);(3)结合煤炭行业政策、当地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规划和实际进展、探矿权“详查”“勘探”阶段差异及转换条件,说明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登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期是否计提减值,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4)对于上述问题1(1)中狮溪煤业持有的主要资产,说明前期及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5)说明采矿权出让金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并结合支付安排,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对问题(1)(3)(4)(5)发表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1)(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上述两个探矿权原值、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权利状态,及延续登记对探矿权的具体影响;

  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原值为16,547.67万元,最近一次探矿权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原值为3,127.57万元,最近一次探矿权有效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由于目前桐梓县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尚未完成,上述探矿权无法按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因此无法完成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经矿业权主管部门确认,上述探矿权在有效期届满权利状态尚未灭失,仍可开展后续补充勘探及(保留)延续登记的相关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探矿权新立和延续登记有效期每次为五年,因此该两矿权延续(保留)登记期限为五年,其延续的起始日期为前次勘查许可证的截止日期。若能完成延续登记,则不会对探矿权造成影响。

  (二)说明上述两个煤矿涉及的具体权利,煤矿是否进入开采状态,如尚未进入开采状态,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有);

  上述两个煤矿(天生桥和陶家寨)属于详查探矿权,狮溪煤业拥有进一步勘探的权利。按照规定,探矿权人在权证保留登记有效期内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域内容完成规定的勘查作业后,按政策规定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后,才能进入开采状态。由于目前煤炭产业优化布局规划政策仍在推进,若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的,则上述两个探矿权的延续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规定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规模必须达到90万吨/年以上规模,而上述两个矿权根据目前探查的矿产资源储量,陶家寨煤矿探矿权,无法达到独立建井对其资源进行开采利用的条件,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未来通过勘探后资源储量能否满足独立建井开发的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情况,未来对该上述两个探矿权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可以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周边零散资源配置竞争性出让工作规则》(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45号)精神,与周边其他煤矿包含不限于合作开发、出售、收购等整合方式以实现矿业权价值。

  (三)结合煤炭行业政策、当地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规划和实际进展、探矿权“详查”“勘探”阶段差异及转换条件,说明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登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期是否计提减值,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1. 煤炭行业政策、当地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规划和实际进展、探矿权“详查”“勘探”阶段差异及转换条件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意见》(黔府办发〔2014〕4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政策性文件和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规模必须达到90万吨/年以上规模。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黔煤转型升级办[2020]1号),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机制,实现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全面深入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工作。公司经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目前省、市、县各级的煤炭产业优化布局调整规划尚未最后完成。

  探矿权“详查”是指对勘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查区范围,为精细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订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探矿权“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是对勘查区资源储量估算精度的差异,“详查”是基本确定该勘查区的资源储量,“勘探”则是确定该勘查区的资源储量。当煤矿勘查区完成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勘查工程,出具勘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探矿权即可完成从“详查”到“勘探”的转换。

  2. 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登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期是否计提减值,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由于公司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后的有效期为五年,其延续的起始日期为前次勘查许可证的截止日期,因此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最晚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陶家寨煤矿探矿权最晚期限至2025年2月1日。由于目前煤炭产业优化布局规划政策的仍在推进,若现行政策出现变化导致后续不能在延续截止期限内申请延长延续(保留)期限,则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2021年度前由于建设大顶山风电场压覆、建设 G75渝黔高速复线压覆已计提减值准备1,901.52万元。由于该两探矿权最近一次有效期截止日分别为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日,相关延续登记只需桐梓县煤炭产业布局优化完成,上述探矿权按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后可完成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工作,且延续(保留)登记时间为五年,公司判断相关延续工作可顺利推进,因此前期不存在相关的减值迹象。

  2021年,公司整体战略转向聚焦兼具较好前景和自身优势的电子新材料等其他核心产业。假设公司未来通过出让两个矿权的方式实现战略的进一步聚焦,通过查询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的土地及矿权信息,2021年度贵州省关岭县丙坝煤矿探矿权按照23,487.88万元(评估价25,810.86万元的91%)作为其出售初始价。公司预计矿业权未来出让的交易价值为假设开采评估价值的80%左右,若低于评估值75%,公司很可能基于经济效益原则通过与周边其他煤矿合作开发或收购周边其他煤矿后独立开发的方式经营,因此公司本报告期末基于谨慎性考虑,以评估价值的75%作为上述两个探矿权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计提较为充分。

  由于公司探矿权延续登记受到现行政策影响及延续有效期时间限制的影响,后续如果不能在延续(保留)时间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或探矿权出售工作,则该探矿权仍存在减值的风险。

  (四)对于上述问题1(1)中狮溪煤业持有的主要资产,说明前期及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截至2021年度末,狮溪煤业除上述两个探矿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响水—黑神庙探矿权详查区域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划定的桐梓县天门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率达100%,导致响水-黑神庙探矿权灭失,公司对响水-黑神庙探矿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前期公司每年均对上述各煤矿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经评估的可收回金额对兴隆煤矿采矿权计提减值4,566.33万元,前期对上述各煤矿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2021年度,根据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煤矿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若未来因项目建设及投产运营情况未达预期、宏观经济波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销售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狮溪煤业未来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煤矿资产面临减值的风险。

  (五)说明采矿权出让金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并结合支付安排,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 采矿权出让金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支付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探矿权变更为采矿权,需要缴纳相应的矿业权价款。公司原有的贵州省桐梓县狮溪煤矿探矿权和贵州省桐梓县煤矿茅坝井田探矿权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价款计算结果的复函,狮溪煤矿探转采后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2,259.54万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分期缴纳;茅坝井田探转采后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7,249.20万元,于2031年9月30日前分期缴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矿采矿权价款缓缴政策的通知》(黔国土资函〔2016〕196号)规定,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纳煤矿出让价款,待国务院取消煤炭企业暂缓缴纳价款的规定后,煤炭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价款。目前公司申请了暂缓缴纳采矿权出让金款项。

  2. 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根据相关支付安排,公司采矿权出让金支付期限较长且目前申请了暂缓缴纳采矿权出让金事项,因此将其列报至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于公司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及陶家寨煤矿探矿权,通过访谈桐梓县及贵州省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及查询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上述矿权权属延续办理情况、有效期届满后的权利状态及延续登记对探矿权的具体影响;结合获取并检查贵州省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规文件等,了解探矿权“详查”“勘探”阶段差异及转换条件,并确认探矿权延续登记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 了解无形资产前期减值的情况,复核本期管理层对无形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分析,结合资产评估报告、矿权延续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判断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是否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3) 获取和查阅外部估值专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外部估值专家专业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 获取评估专家的评估底稿,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中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历史经验、运营计划等相符;了解现金流量预测采纳的主要假设和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复核现金流量预测假设各运算关系计算的准确性;

  (5) 了解并评价各矿业权是否出现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灭失、缩减储量等情况;

  (6) 获取并检查探矿权转采矿权关于矿业权价格计算结果报告,核实付款金额、付款期限等;

  (7) 获取并检查煤矿采矿权价款缓缴相关的政策及回函。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天生桥—中山煤矿探矿权原值为16,547.67万元,最近一次探矿权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陶家寨煤矿探矿权原值为3,127.57万元,最近一次探矿权有效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经矿业权主管部门确认,上述探矿权在有效期届满权利状态尚未灭失,仍可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其延续(保留)登记期限为五年,延续的起始日期为前次勘查许可证的截止日期;

  (2) 由于目前煤炭产业优化布局规划政策的仍在推进,若现行政策出现变化导致后续不能申请延长延续(保留)期限,则上述两个探矿权延续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 由于该两探矿权最近一次有效期截止日分别为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2月1日,相关延续登记需桐梓县煤炭产业布局优化完成,上述探矿权按要求进行补充勘探后可完成探矿权延续(保留)登记工作,且延续(保留)登记时间为五年,相关延续工作可顺利推进,因此前期不存在相关的减值迹象;

  (4) 公司本报告期末基于整体战略方向及谨慎性考虑,以评估价值的75%作为上述两个探矿权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计提较为充分。由于公司探矿权延续登记受到现行政策影响及延续有效期时间限制的影响,后续如果不能在延续(保留)时间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或探矿权出售工作,则该探矿权仍存在减值的风险;

  (5) 前期公司每年均对上述各煤矿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经评估的可收回金额对对上述各煤矿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计提充分。2021年度,根据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资产权利不存在减值的情况。若未来因项目建设及投产运营情况未达预期、宏观经济波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销售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狮溪煤业未来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资产权利的无形资产面临减值的风险。

  (6) 公司披露的采矿权出让金具体内容、形成原因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将其列报至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披露上述两宗探矿权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权利状态及延续登记对探矿权的具体影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由于目前桐梓县煤炭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尚未完成,相关协调工作正在进行中,若现行政策出现变化影响后续探矿权不能延续,则上述两宗探矿权延续登记就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结论是以上述两宗探矿权能够顺利延续登记,其他相关证件能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能顺利实现,无任何法律障碍的前提条件下得出的,没有考虑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若上述两宗探矿权延续登记因现行政策及延续有效期限的时间限制影响,后续不能在延续(保留)时间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或探矿权相关处置(出售)工作,则上述两宗探矿权仍存在减值风险。

  二、 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利息费用6.46亿元,占净利润的74%,财务费用明显侵蚀利润,利息收入582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9%,期末有息负债合计约88.0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69.8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8.38亿元、长期借款9.89亿元。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46.54亿元,包括受限资金25.65亿元,其中票据承兑保证金22.82亿元、借款保证金2.67亿元,票据承兑保证金远超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3.33亿元。

  4.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并结合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2)结合公司票据池业务模式、主体范围及资信情况,说明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具体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票据业务规模(如有),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是否均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3)补充披露借款保证金对应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方、金额、期限及担保比例等;(4)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使用规划、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维持高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会计师对问题(2)(3)(5)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并结合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

  1. 同行业对比

  2021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9.13%,可比公司2021年末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7.9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可比公司平均高11.21%,主要原因为:

  (1) 公司业务板块包括电极箔、电子光箔、化工、钎焊箔、亲水箔等行业,涵盖的行业较多,不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大,与相对单一产业的个别企业相比负债率存在较大差异;

  (2) 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基本依靠债务性融资解决资金需求,自2002年借壳上市以来,资产规模从3.31亿元增加至221.56亿元,负债规模从1.58亿元增加至131.00亿元,净资产规模从1.73亿元增加至90.56亿元,但公司股权类融资仅两笔,分别为2007年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总计14.34亿元,也均用于购买资产、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近年来,为加快相关产业发展,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较多,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务性融资,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3) 为提振市场信心,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了回购股份,合计回购公司股份115,787,028股,回购资金总额100,895.09万元(不包括交易费用),相应减少超过10亿元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4) 公司的业务上下游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票据池质押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原材料款或工程设备款,被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后用于兑付和新开承兑汇票,公司2021年末通过票据池业务质押的应收票据和保证金为142,044.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134,010.62万元,无风险债务金额较大,提高了企业的债务总额。

  2. 公司负债结构

  2021年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元

  

  2021年末,公司债务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87.77%,占负债的比重同比上升6.58%,主要系公司电子材料板块销售订单增加,产品量价齐升,铝锭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营运资金增加;同时,公司为优化有息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部分成本较高的债券融资到期兑付后,不再发行新的债券,为补充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选择使用成本相对较低的票据贴现融资方式,综合导致短期借款中的票据贴现融资增加。

  3. 公司货币资金结构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结构中,银行存款201,232.74万元,占比43.24%,其他货币资金264,204.39万元,占比56.76%,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8,156.21万元,为应付票据到期偿付提供保证。

  4. 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373.42万元,同比上升44.3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三大行业销售额大幅增加,客户销售回款同步上升;期初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转化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同时,公司优化了客户结构,加强货款监控,清理回笼了部分年初货款等所致。

  5. 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分析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分别为1.13、1.01和0.40,同比增加0.24、0.23、0.03,本报告期内随着国内新冠疫情控制稳定,国内经济发展快速恢复,下游行业需求大幅增加带动市场整体需求复苏,公司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三大行业主要产品订单均大幅增加,部分产品量价齐升,公司业绩大幅上升,同时,通过优化客户结构、加强货款监控等原因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提升,从而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

  (二)结合公司票据池业务模式、主体范围及资信情况,说明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具体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票据业务规模(如有),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是否均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

  1. 结合公司票据池业务模式、主体范围及资信情况,说明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具体原因

  (1) 票据池业务模式

  银行票据池业务模式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成员单位)与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合作,成员单位将销售回款收到的部分大额票据放入银行票据池进行质押(已质押的票据到期托收资金亦将存放在该票据池内作为保证金),成员单位均可使用票据池额度向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采购支付所需。

  (2) 票据池主体范围及资信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成员单位)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说明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按业务类型分为银行非票据池业务和银行票据池业务。2021年末,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列报于短期借款的贴现借款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销售开具票据,销售方将取得的应收票据用于向银行贴现并终止确认,公司合并报表层次将期末未到期已贴现的应付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贴现借款”列报,该部分票据质押所用的保证金列报于“其他货币资金—票据承兑保证金”

  [注2]担保比例=(票据承兑保证金+已质押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贴现借款)

  2021年末,公司加上计入短期借款的贴现借款的应付票据余额合计为504,416.62万元,高于票据保证金228,156.21万元。

  其次在进行票据池质押融资时银行会根据质押票据的承兑金融机构的资信认定80-100%的质押率(即可申请开具票据授信额度÷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同时已质押的票据到期托收资金将存放在该票据池内集中管理,因此一般情况下票据池中质押票据及票据到期托收资金的总和会高于开票金额,导致票据池业务担保比例超过100%,属于业务模式所致的正常情况。

  综上,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情况主要系合并报表将期末未到期已贴现的应付票据调整至短期借款列报所致。

  (4)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票据池业务是否均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通过票据池向第三方、公司合并报表内抵消的其他子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均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票据业务情况见本问题回复2中内容。

  2.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票据业务规模

  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中开具给公司关联方的金额为319.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施工、零星维护、办公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等款项,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补充披露借款保证金对应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方、金额、期限及担保比例等;

  2021年末,公司借款保证金均用于公司经营所需,对应的借款信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使用规划、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维持高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匹配性

  2021年度,公司各类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即通过全年各银行每日余额平均计算获得)与利息收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因公司所在的行业多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导致企业形成数额较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同时,公司需具备相应规模的货币资金以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及融资周转的顺利开展。2021年,公司测算月均流动资金需求大约为10亿元,其中非医药板块的约为8亿元(该数据仅为公司测算的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安全准备量,不代表公司每月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实际资金需求会根据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周转资金等计划的不同有所波动),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融资周转的资金需求。

  由于公司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与银行活期账户关联,银行将保证金账户结息转入关联的活期账户。目前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约为0.35%,保证金存款利率约为1.6%,公司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的平均利率大约为1.15%,处于合理范围内。综上,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具有匹配性和合理性。

  2.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维持高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465,437.18万元,包括库存现金0.05万元;银行存款201,232.74万元,其中143,964.35万元为公司于2021年12月底收到的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款;其他货币资金264,204.39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8,156.21万元,因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上下游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票据池质押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原材料款或工程设备款,该保证金为公司支付货款或工程设备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借款保证金26,700.00万元,为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维持高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末公司外部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应付票据包括应付票据、列报于短期借款的贴现借款

  [注2]各类借款包括除贴现借款外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借款、长期借款、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融资租赁借款

  公司近年来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新建项目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使用股权融资的方式,导致公司维持较高的负债。基于聚焦公司核心产业的需求,公司持续投入内蒙古乌兰察布新建化成箔厂房,同时新增投资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基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新建了锂电池用氟树脂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用电池铝箔等。

  此外,公司电子材料和化工材料属于产业链经营,生产周期相对较长,需要增加一定的流动资金补充,融资需求增加导致负债增加。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上游主要为铝锭和电费,需要现金支付,通过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导致负债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维持高负债具备合理性

  (五)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1. 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及使用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其他银行指除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注2]其他为公司存放于证券账户的股票回购资金以及期货账户的期货账户权益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均在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放,货币资金均由公司控制和使用,且除下述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等提供质押、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其他使用受限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单位:元

  

  [注]其他使用受限资金主要系保函保证金1,002.34万元,为公司向包头铝业采购铝锭开具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具备安全性。

  3. 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管账户或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未发现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经询问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书面回复确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实际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查验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表,并与取得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检查期末余额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入账金额;

  (3) 获取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核对银行存款账户的存在和完整性,核对是否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4) 在抽样的基础上,对资金流水进行双向测试,检查交易对手方、检查是否存在银行对账单中有收、支款项的记录,但银行日记账未入账的情况;

  (5) 实施银行函证程序,核对公司账面余额、担保信息、受限情况与银行函证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异常情况;

  (6) 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担保、融资等情况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异常情况;

  (7) 对存款利息收入进行总体复核,根据公司存款余额和存款利率,分析匡算利息收入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异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下转C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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