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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玉马遮阳

  股票代码:300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434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明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7-33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玉马遮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玉马遮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浩金致同、浩金致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智明浩金,由智明浩金执行合伙事务,同为智明浩金控制下的企业;在对发行人的投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及后续退出中,浩金致同、浩金致信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代码:300993)5.06%股份,除上述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6%)的股东浩金致同与浩金致信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88,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51,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2022年06月01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05,34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7,024,000股。方案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9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6,900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6%,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1,8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2年6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37,024,000股计算。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

  1、 上述文件备置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2、 联系电话:0536-5218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梁皓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梁皓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金致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梁皓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赣州浩金致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梁皓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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