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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方正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5月6日、2021年7月6日和2022年2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方正集团重整的公告》及系列进展公告,披露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本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参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重整主体”)实质合并重整(以下简称“本次重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代表本公司参与本次重整并已签署本次重整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定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重整主体召开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13号之五)依法批准并生效。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重整主体的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平安人寿出资约482亿元人民币受让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集团”)约66.51%的股权。平安人寿投资新方正集团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银保监复〔2022〕81号)。

  二、本次重整的最新进展情况

  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12个月内执行完毕。根据重整主体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平安人寿将与各方积极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约定的各项后续工作。

  本公司将就本次重整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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