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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陈泽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48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09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0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44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8%;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37%;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82,46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5%;反对1,0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03%;反对1,0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44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8%;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37%;反对1,0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云涵律师及李英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相关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4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和制订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2元/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1,194.80万股的6.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8、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组织了激励对象共同针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签署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部分员工反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计算过程需详细说明,经公司内部认真研讨后,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方式的议案》,对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式细化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 =(本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100%

  上述的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的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因2017年-2018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2018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据。

  本细化内容不涉及变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不涉及变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24日

  2、授予价格:1.82元/股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4,347.2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以及可能扩大公司亏损规模的风险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和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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