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研发体系,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相关人员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潜在贡献等多方面考虑,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新增认定温强先生、韩朝庆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毕英慧女士将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将继续担任其在公司原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本次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1、温强先生

  温强先生现担任公司研发经理,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博士、苏州吴江科技领军人才。2014年至2017年任苏州中科纳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经理;2017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专家、新品开发经理、研发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复合功能性材料的研究开发及管理工作,尤其在功能高分子材料聚合改性领域具备丰富的开发经验与创新思维。

  温强先生主要研究领域为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开发,主要负责公司抗翘曲材料合成技术、耐化学特种材料合成技术、功能涂层配方设计技术、功能材料结构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的进一步开发,主导公司生物基环保材料、耐候性材料、可移除材料、阻燃材料、低表适应材料等项目的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0股,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所得。

  温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韩朝庆先生

  韩朝庆先生现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经理,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资深工程师、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兼技术经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产品工艺创新制造经验,尤其在精密涂布工艺及设备、无尘室管控等方面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

  韩朝庆先生的研究开发领域聚焦于精密涂布工艺的设计与创新、涂布设备的定制化设计与导入,主持或参与了公司超薄涂层高精密涂布技术、功能涂层均相融合技术、涂布设备设计技术、无尘室管控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开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朝庆先生通过持有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4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500股,并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预留授予公司股份9,000股(未归属)。

  韩朝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毕英慧女士担任公司研发专家,主要负责公司功能涂层配方设计技术、功能材料结构设计技术、功能性涂层技术的开发及实验工作。现因工作内容调整原因,毕英慧女士不再从事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相关的工作,公司不再认定毕英慧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原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英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人员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82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22.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具体人员如下:

  

  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目前世华科技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

  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4,0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55%。高君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君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昌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同意聘任计毓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计毓雯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周昌胜先生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昌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计毓雯女士的工作履历、科创板董秘资格证书,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计毓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电子邮箱:zhengquan@shihua-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

  周昌胜先生简历

  周昌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至2018年任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至2019年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至2022年任史密斯(上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周昌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计毓雯女士简历

  计毓雯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至2020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至2021年6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至今任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计毓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万股,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预留授予公司股份3.5万股(未归属)。计毓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