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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39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23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何旭东、Paul M. Theil、朱青、林华4名监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信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调整监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何旭东、Paul M.Theil、林华等3名成员组成。外部监事Paul M.Theil担任主任委员。

  (二)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国明、朱青、林华等3名成员组成。外部监事朱青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4日

  

  公告编号:临2022-040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24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吕家进、陈逸超、陶以平、孙雄鹏4位董事在福州主会场参会,李祝用、肖红、苏锡嘉、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7位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候任董事陈淑翠女士和7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华兵先生将在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履职。华兵先生简历如下:

  华兵,男,196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兼董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历任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会议同意增补孙雄鹏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陈淑翠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获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暂保持四位成员。调整后的上述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由吕家进、陶以平、孙雄鹏、徐林、王红梅五位成员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席,由吕家进担任。

  (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肖红、苏锡嘉、徐林、王红梅四位成员组成。苏锡嘉任主任委员。

  (三)提名委员会,由陈淑翠、贲圣林、漆远三位成员组成。漆远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2年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修订《代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适用企金客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修订《代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适用零售客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2年第三批);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华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银保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聘任华兵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经审查,华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苏锡嘉  贲圣林  徐林  王红梅  漆远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告编号:临2022-041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24.48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7号)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5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兴业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0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号文同意,本公司50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业转债”,债券代码“113052”。

  根据有关规定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兴业转债自2022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兴业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500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3%、第六年为3.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7年12月26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5.5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48元/股。如兴业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兴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兴业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兴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12月2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兴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5.5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48元/股。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发放了2021年度A股普通股现金股利,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兴业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起由人民币25.5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4.48元/股(详见本公司2022年6月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兴业转债的存续期内,当本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兴业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兴业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兴业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兴业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兴业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兴业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兴业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本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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