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根据《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3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6月27日届满,自2022年6月28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中欧”,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科创中欧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81”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2 年 06 月 28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单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为1元的整倍数。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收取的具体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2 定投业务安排
(1)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的投资约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所投资股票需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及子产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科创
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81;场外简称: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场内简称:科创中欧;扩位证券简称:科创中欧)成立于2019年6月28日,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8日生效,基金份额于2019 年 9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6月27日届满,本基金自2022年6月28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中欧”,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科创中欧LOF”,基金代码仍为501081。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2年6月28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2年6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等适用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附件: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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