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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0,423,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46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9人,代表股份1,851,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3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6人,代表股份165,595,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6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827,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18%。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6,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提议修订<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6,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6,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均、刘思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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