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5月31日,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83.63万元(其中包括理财收益335.61万元,利息收入87.65万元);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803.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支付进度,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及效益最大化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计划主要投入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销售办事处、扩充营销团队、购置信息化软件及硬件设施。但近年来,持续受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政策、新冠疫情及产品市场竞争格局日益激烈等诸多因素影响,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开展及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调整了营销策略,实行精细化营销管理,针对产品属性、适应症、市场区域等差异,优化营销中心组织架构,以加强市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营销体系团队凝聚力、执行力,为做深做透市场、做大做强产品的销售目标夯实基础。对此,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该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底完成,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
截至2022年5月31日,“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部分基本完成,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为:项目中工程、设备类合同的结算款、验收款、质保金未开始支付。同时,受疫情原因,公司新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工作受到影响,原计划正式生产日期预计延后。因此,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资金支付计划,决定对“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3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2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3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
4、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总裁列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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