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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海外专项账户 并签署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弹性裸金属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增加城际互联(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际互联(美国)”)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城际互联(美国)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城际互联(美国)开立完成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五方监管协议,分别用于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58,791.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141,208.73元。2022年1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 00003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海外账户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URBAN CONNECTED (CAYMAN) CO., LIMITED(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

  甲方三:URBAN CONNECTED (USA) CO., LIMITED(甲方二全资子公司)

  以上合称甲方

  乙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6-453450-056及006-453450-057,截止2022年6月24日,专户余额分别为0.00万美元及0.00万美元。该专户分别用于甲方三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及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00.00万美元及300.00万美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三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马孝峰、黄新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三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三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三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三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三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乙方根据法规及自身内部制度要求对银行账户交易进行审核。

  8、甲方三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三及乙方应在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14、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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