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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桂发祥集团”)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桂发祥控股股东,在2022年4月28日至5月17日间先买入公司股票96万股,再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后又买入公司股票17.45万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控股股东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期间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2.桂发祥集团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天津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今后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强化意识、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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