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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卞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卞建华先生的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蒋书冰先生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蒋书冰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盈利为4,036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卞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86,613股,其成年子女蒋书冰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卞建华先生及其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卞建华先生确认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卞建华先生本人的意见,为蒋书冰先生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交易前卞建华先生未告知蒋书冰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蒋书冰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3、卞建华先生及其成年子女蒋书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相关行为的不良影响,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卞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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