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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和产品市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08.48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21,543,48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下降10%分别测算。

  7、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2022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每股转增0.4股,新增股份20,517,600股。实施前股份总数为51,294,000股,实施完毕后股份总数为71,811,6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的情况,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数据具有战略意义,数据安全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以数据为核心发展数字经济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业态发展的重要路径。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促进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产业的迭代升级,使得数字经济成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同时,随着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治理领域,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升。

  为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部署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数据安全也成为“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关键领域之一,并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二)零信任架构模型成为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随着移动化与云计算的发展,网络接入模式更加多元化,移动办公、远程接入、云服务等场景在后疫情时代成为新常态。与此同时,网络攻击方式也不断进化,攻击手段更为多样化。在防止企业数据泄漏的攻防博弈面前,传统的边界信任模型已无法有效的保障真实性和限制风险。

  零信任架构模型遵循了动态的最小权限原则,基于身份而非网络位置来构建访问控制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代价高昂和破坏性数据泄露的风险,成为网络安全行业技术发展的新方向。

  (三)本项目是公司保持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必要举措

  “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产品”以身份控制为基石,以数据溯源为能力,覆盖云环境、大数据中心、微服务等众多应用场景,是在公司已有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保持产品技术的先进性,满足用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下网络安全的新型需求。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防护与溯源分析平台研发及产业化”是在公司已有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是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设立十多年,不断从内部培养员工及从外部引入人才,建立了一支从业多年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人才队伍,在产品研发、生产和业务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设立至今,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建立了一支配置完整、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3月底,公司研发人员为20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6.74%;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1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229项。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利支撑和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大批行业内知名客户,与包括华为、新华三、启明星辰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品质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可以确保公司产品能够较快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同时也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重要依托,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和延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关措施,但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加强研发与市场开拓,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的制定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时的措施

  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 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408.48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资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回报股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拟进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025)。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408.48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资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2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 年度及2022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4日

  至2022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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