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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报阡陌间五楼广报厅。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 769,684,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91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764,500,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45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 5,184,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5%。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84,5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65%。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4 %;反对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74%;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4%;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4 %;反对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4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208,5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 %;反对 476,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8,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31 %;反对 4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6,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1 %;反对 61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59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6,2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1 %; 反对6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2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874%;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26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0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1,7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74 %;反对 6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26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999,6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0 %;反对 685,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9,3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38%;反对 6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687,7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5%;反对997,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7,4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78 %;反对 9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2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波、王嘉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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