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37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38号)。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出具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捐赠300万元帮扶资金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有责任有担当的良好企业形象,同意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捐赠300万元帮扶资金。具体捐赠方式和支持项目授权公司经营层决策并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七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第九十七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负责确定该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2-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春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余仲文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共5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427万元,内控审计为83万元),综合考虑公司体量与审计工作量定价,费用总额较2021年度上涨27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5、保密。安永华明遵从专业的保密准则,凡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安永华明披露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将遵照适用的道德守则处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安永华明可向其他安永机构、人员和其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客户信息,以便该等机构、人员可为本项目目的在其营运所在的司法辖区收集、使用、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获披露的公司信息。无论是何方代表安永华明处理公司信息,安永华明会就本公司信息承担保密责任。若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要求或指令安永华明提交安永华明档案中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档案,安永华明得向该等机构、部门提供该等材料。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安永华明将就上述要求或指令知会公司。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为2022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安永华明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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