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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人,代表股份数   4,532,86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6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24,971,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    2,808,166,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724,700,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971,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01%。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公安县狮子口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32,845,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50,36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3%;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二)《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32,848,1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52,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59%;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三)《关于投资建设石首市南口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532,845,7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50,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3%;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陈雅言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人,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王志成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全文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 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信息化规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信息化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昌彩、柯晓阳、王小君、严耀亮等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2,100股。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尚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为2.3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则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此外,会议同意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8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人,杨贵芳监事、郭剑安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贵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2,10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2,100股。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4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2,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26%。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则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尚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为2.3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69,750,886股减少至6,568,028,786股。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2,100股。公司

  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 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6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2,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26%。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已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则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尚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为2.3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69,750,886股减少至6,568,028,78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8月12日,现场登

  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

  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公司)拟自2022年3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拟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不超过1%(含已持有的股份28,109,229股)。

  2.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6月28日,长电投资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00,532股(含已持有的股份28,10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的0.76%,已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上限。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长电投资公司为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为长江电力的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长电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21,097,405股、1,649,828,593股、212,328,040股和28,109,22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1,363,267股,占公司总股本44.3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长电投资公司本次拟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不超过1%(含已持有的股份28,109,229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29日起 6 个月内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本次增持长电投资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5.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长电投资公司自有资金;

  6. 本次增持并非是基于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增持主体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8.相关承诺:长电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时限内完成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长电投资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9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均价约4.18元/股,增持金额为91,109,900元。本次增持后,长电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900,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截至目前,长电投资公司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5.公司将持续关注长电投资公司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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