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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产品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回笼资金,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产品精度和质量,公司拟对现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将部分不符合公司产品升级需要、低效的机器设备进行处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闲置设备共计97台,均已使用多年,设备精度、生产效率等难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需要,不符合公司产品升级战略要求。设备账面原值合计42,049,078.41元,账面净值1,740,826.87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处置的闲置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转移情况。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和处置方式:本次交易采用一台一议、招标和议标相结合,分类打包、部分打包以及整体打包的方式确定价格和处置。

  2、定价依据:拟转让价格根据上述设备的成新率和实用性协商确定。

  3、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减少损失,及时收回资金,促进公司产品调整和转型升级。由于尚无明确受让方,交易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闲置或不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机器设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处置闲置资产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处置相关闲置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大鹏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1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小明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处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08,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54,234,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37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61%;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弃权335,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77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05%;弃权335,5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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