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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4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刘彦雷先生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本行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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