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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杨森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广泰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等与担保债权相关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拟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大连市金洲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王家崴子80号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信用额度。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对该笔授信提供了担保,并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3、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4、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广泰源51%股份。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4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柒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1.4本条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1.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二)保证范围

  2.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 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7.6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44.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15.88%,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泰源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拟与杨家军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星期四)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对审议事项程序的说明

  以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阅公司2022年6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8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提案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0-86119890,传真:0510-86102007。

  2、联系人:仇晓铃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90”,投票简称:“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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