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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确定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3,685.74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548,921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5.7元至6.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包括: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厦门市财政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兴业”)、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吴世群、吴昕颢;

  监事:张永欢、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朝晖、刘永斌、陈蓉蓉、庄海波、郑承满、谢彤华、黄俊猛、周迪祥。

  2. 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厦门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480,045,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3,75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5%;盛达兴业持有公司股份252,96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公司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陈蓉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持股5%以上股东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0%增持公司股份,即厦门市财政局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12万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84.39万元,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32.42万元,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28.75万元;前述12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40.06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548,921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5.7元至6.0元。其中12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54.01万元,已完成本次稳定股价增持计划的增持义务;盛达兴业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2%,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00.89万元,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31.76%;其余增持主体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22年3月收到厦门市财政局书面通知,厦门市财政局持有的公司480,045,448股股份将全部划给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4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拟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股权变更获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目前划转事项尚在进行中,若后续完成划转,则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厦门市财政局相应稳定股价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各增持主体在方案实施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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