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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史学婷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2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所属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8涉及逐项表决事项,其相关子议案均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01、6.02、6.03、6.04、6.05、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在关联议案表决中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杨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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