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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黄河厅。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设线上参会方式。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次股东大会增设线上股东大会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军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嵇绯绯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严洪涛先生、史支焱先生、卢宝丰先生、戴钟伟先生、金晓明先生、曹志勇先生、苏文斌先生、鱼洁女士、田培杰先生、严莉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12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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