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示期已满10天。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天启鸿源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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