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陈均先生、王凯先生、曾宪之先生、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由于融资需求办理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股东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陈均先生、王凯先生、曾宪之先生于2022年6月21日办理了部分解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曾宪之先生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解除质押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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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质押后的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股东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博杰转债”,故上述股东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有所变化。其中,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减持数量占“博杰转债”发行总量比例合计为9.41%。
注2:曾宪之先生本次解除质押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69,372张,2022年6月28日解除质押完成后,减持了前述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宪之先生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0。
注3:因四舍五入,分项加总后可能导致小数点尾数不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曾宪之先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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