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123,047,084.72 元,增加106.87%,主要系收到客户回款为票据。
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833,873,794.42元,减少33.13%,主要系长期借款展期后重分类金额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796,000,000.00元,增加314.25%,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展期后未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
4.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加了269,697,168.36元,增加109.02%,主要系公司一季度实现的利润。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15,298,087.03元,增加56.46%,主要系江苏九九久新能源板块收入增长;
2.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534,220.80元,减少40.93%,主要系附加税减少;
3.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5,184,719.45元,增加137.59%,主要系公司员工薪酬及折旧增加;
4.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245,128.36元,增加38.61%,主要系公司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增加研发投入。
5.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611,641.49元,增加59.35%,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2,980,526.10元,减少88.88%,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度减少。
7.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679,264.30元。减少114.00%,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8.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8,092,302.42元,增加204.86%,主要系下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销售收入上升导致利润增加。
9.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823,808.05元,增加2813.86%,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0.本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92,268,494.37元,增加144.89%,主要系下属子公司江苏九九久新能源收入、利润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了-2,900,983.86元,减少95.32%,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返税较上年度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193,902,034.00元,减少51.01%,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往来款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了205,527,493.68元,增加457.03%,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各项税费增加。
4.本报告期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552,988,513.08,减少88.5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往来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了177,988,150.00元,减少99.96%,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资产降低所致。
6.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了184,509,659.71元,增加30.89%,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收到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53,549,681.33元,减少98.95%,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2020年10月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完毕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1、2022-012、2022-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应的决议公告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3、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在减持时间届满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4、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2号)。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5、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应的决议公告及《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6、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应的决议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7、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周新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22,8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25日,周新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 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 247,380,954.20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22,159,778.51 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70,049,148.10元后,减去2021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5,211,063.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6,899,567.37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当前国内融资环境的现状、公司流动性压力大、存在“18必康”债未如期兑付的情况,以及各项业务尚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全体股东要求和意愿、投资需求、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未来投资和发展。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 江苏必康新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阳”)、徐州市今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彩印”),在2022年度将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安”)、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松健康”)、伯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图商务”)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将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其中:预计陕西必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预计必康新阳与江苏嘉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预计必康新阳与伯图商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预计今日彩印与江苏北松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1)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青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3-15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嘉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7.93万元,净资产1061.87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461.93万元,净利润8.8万元。
(2)伯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邓青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徐州市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7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计生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服装鞋帽、化妆品、礼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配件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保健用品、保健食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医用辅助材料销售;自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8,326.93万元,净资产5986.99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60.09万元。
(3)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住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号
经营范围: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健康咨询;休闲健身服务;健康饮品技术研发与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22272.53万元,净资产47935.24万元,2021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34.52万元。
(4)李宗松
身份证号码:61252519670616****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枫叶新家园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0楼
经查询,李宗松先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6,39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83,832,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8%。即其本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30,22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李宗松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第6.3.3条第一款的关联关系情形,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李宗松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嘉安、伯图商务、江苏北松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市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陕西必康根据经营管理情况的实际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长期向李宗松先生承租位于西安市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幢10层F1号的办公室用于日常经营办公。
2、 必康新阳根据公司销售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拟向江苏嘉安、伯图商务采购卫生护理品等商品。
3、 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今日彩印拟向北松健康、江苏嘉安销售宣传册、外包装等印刷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上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或者公开招投标,交易公允,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子公司必康新阳、今日彩印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公平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子公司必康新阳、今日彩印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陕西必康及其下属必康新阳、今日彩印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