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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1,198,921,982.6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因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现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二)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不同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元

  1)按账龄披露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三)存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算,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429,935.57元,本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697,667.37元。

  单位:元

  1、 存货分类

  ■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137,244.14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372,612,932.94元

  (1) 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198,921,982.67元,相应减少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8,921,982.6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9%。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公司因收入和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费用跨期及税费余额重分类原因,影响2021年初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资产总额-206,567,634.20元、负债总额-154,770,061.97元,影响所有者权益-51,797,572.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51,116,443.98元(因前期合并抵消错误影响资本公积 2,450,599.10元,盈余公积124,012.27元,未分配利润-53,691,055.35元)、少数股东权益-681,128.25元。

  (二)利润表项目

  公司因收入和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费用跨期及金融资产减值分类等原因,影响比较期间2020年利润表项目如下:影响利润总额-19,018,488.64元、所得税费用-558,217.87 元、净利润-18,460,270.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17,224.06元,少数股东损益-743,046.71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调整增加2021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前期差错更正-51,797,572.23元。

  (五)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对延安必康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

  二、2020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一)资产负债表

  ■

  (二)利润表

  ■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专项说明。

  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

  经审计数据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124),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数据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对比

  ■

  二、2021年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对比

  ■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实现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2.55%;实现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3.2%。

  主要原因为: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是生产动力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最重要的溶质,并且是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电解液溶质。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动力电池及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影响,锂电池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价格较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度的上涨,尤其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从2020年8月份最低价7万元/吨到2021年10月27日最低价51.5万元/吨,涨幅达到635.71%。以上市场因素使得九九久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对公司收入提升有较大的贡献度。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资产减值测试方面,公司对各资产组计提减值。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比期初减少3.42%、1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减少0.55元,减少11.52%。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利润下降,导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

  四、存在差异的说明

  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的函证问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资产减值测试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资产组计提减值。导致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产生了差异。

  五、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业绩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出现较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审计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证券代码仍为“002411”。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ST必康”;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241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7月1日。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7月1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9.8.2条规定,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地执行,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同时,董事会将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针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影响: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实行全方位管理控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缺陷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公司管理层将尽快落实交易实质,如果存在借款事项,公司管理层将督促限期收回。对短期不适用的资产采取出售等方式盘活

  (3)违规担保。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并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应收账款。加大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力度,成立专项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及时清收,确保运营环节正常流动。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通过处置对生产效率低下、设备短期无法使用的资产,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将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将针对审计机构提出的缺陷深入开展自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核算信息质量及效率,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业务标准和流程,加强财务内审,及时全面、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2、针对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通过以下措施消除该事项及影响: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发现上述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后,向实控人进行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2)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并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反映出的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未来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电子邮件:002411@biconya.com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已停牌接近2个月,仍未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回复如下问题:

  一、结合与年审会计师就重大事项的沟通情况、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

  回复:

  公司与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重大事项1:资金往来商业属性,已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提供支持性资料。

  重大事项2:诉讼事项金额的预计,会计师已聘请专业律师与企业法务进行洽谈确认预计负债计提事项。

  重大事项3:应收账款的确认依据,公司已与会计师沟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会计师专业意见提供相关资料并补充相关说明。

  重大事项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等,公司已与会计师、评估师三方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重新盘点,三方已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结合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进展,就你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能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1、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截至回函日,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回复:

  公司目前暂未发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6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3、4、5、6、7、8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特别提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参会人员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5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营业利润-78,811,393.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8%;利润总额-367,957,135.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627,011,716.33元,比期初减少10.33%;资产总额18,723,316,953.99元,比期初减少2.5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1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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