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立克”、“上市公司”) 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东海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决议并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1年9月11日至2022年6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人员”)。

  三、自查人员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自查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

  (二)自查人员关于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1、关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1)周明亮、谭红兵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明亮配偶谭红兵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周明亮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明亮就其及其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时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标的公司董事时燕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晏小林、徐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晏小林配偶徐进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晏小林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晏小林就其及其配偶徐进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龚美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监事孙汉兵的配偶龚美兰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孙汉兵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监事孙汉兵就其配偶龚美兰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顾军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顾军农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周正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周正国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褚立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标的公司董事褚立红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龚燕红、曹卫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员工龚燕红配偶曹卫山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龚燕红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市公司员工龚燕红就其及其配偶曹卫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伍春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伍春霞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关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标的公司员工张文敏的配偶王姣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张文敏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标的公司员工张文敏就其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落实该等措施”,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关于交易对方李东海配偶买卖可立克股票的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李东海配偶窦红毅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李东海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李东海就其配偶窦红毅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在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的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声明及承诺函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前述人员/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自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以及自查主体填写的自查报告、股票买卖情况说明、提供的交易流水等文件资料,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本所认为,在前述人员/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公司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