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维萍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吴维萍先生配偶易艳萍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易艳萍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易艳萍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盈利为480.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30.94-29.74)*400=48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吴维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易艳萍女士尚持有公司100股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吴维萍先生及其配偶易艳萍女士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吴维萍先生确认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配偶易艳萍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吴维萍先生本人的意见,本次买卖为易艳萍女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交易前吴维萍先生未告知易艳萍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易艳萍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80.00元上交公司。
3、吴维萍先生及其配偶易艳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吴维萍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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