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浩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浩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陈浩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陈浩成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68618226
传真:028-68618226
电子邮箱:jszq@jinshigp.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
陈浩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驻外财务、报表会计,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出纳,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湖南金时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熟悉信息披露业务、财务知识和上市公司运作流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陈浩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浩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增强产品的运用拓展性,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俊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增强产品的运用拓展性,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翔磁浮”)。具体的投资方案为:
公司拟分别以6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杨巍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万元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王泉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万元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成都春垒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2万元股权。
公司拟向凌翔磁浮增资280万元,其中7.92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72.077万元计入凌翔磁浮资本公积。
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合计以1,000万元的对价,获得凌翔磁浮35.0876万元股权,占投资后凌翔磁浮注册资本的1.46%,凌翔磁浮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增强产品的运用拓展性,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翔磁浮”)。具体的投资方案为:
公司拟分别以6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杨巍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万元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王泉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万元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受让凌翔磁浮原股东成都春垒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2万元股权。
公司拟向凌翔磁浮增资280万元,其中7.92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72.077万元计入凌翔磁浮资本公积。
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合计以1,000万元的对价,获得凌翔磁浮35.0876万元股权,占投资后凌翔磁浮注册资本的1.46%,凌翔磁浮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浩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浩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公司拟与成都春垒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垒科技”)、杨巍先生、王泉先生、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翔磁浮”)、肖力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20万元分别受让春垒科技、杨巍先生、王泉先生持有的凌翔磁浮22.6372万元股份(占增资前注册资本的0.969%)、2.2637万元股份(占增资前注册资本的0.0969%)、2.2637万元股份(占增资前注册资本的0.0969%)。
并且,公司拟与湖州荣创天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创天枢”)、湖州久科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科汇芯”)、凌翔磁浮、肖力先生签订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万元,取得凌翔磁浮7.923万元股份(占增资后0.3287%的股权)。本轮受让并增资后,公司持有凌翔磁浮35.0876万元股份(占比本轮增资后凌翔磁浮股本总额的1.46%)。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公司管理层经办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入股凌翔磁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成都春垒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TUP14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8月30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8月30日至2024年08月29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情况:
春垒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股东
(1)杨巍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身份证号码为430703198908******
(2)王泉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身份证号码341225198609******
上述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湖州荣创天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5CDB5F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3幢A座-96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7)营业期限:2020年11月25日至9999年09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情况:
荣创天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湖州久科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5HJH69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泊月湾23幢B座-83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7)营业期限:2020年12月14日至9999年09月0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情况:
久科汇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 名称: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L5TLDX3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B3栋103-104室
(5) 法定代表人:肖力
(6) 注册资本:2337.008万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5日
(8) 经营范围:电气技术、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化技术、轨道交通车辆、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电气设备服务、系统集成、生产;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机电设备、轨道交通信号设备、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销售;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及增资前,凌翔磁浮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凌翔磁浮股权结构如下:
3、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介绍
凌翔磁浮成立于2016年8月5日,现注册资本2337.008万人民币,位于湖南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凌翔磁浮是一家从事磁浮列车悬浮控制系统、磁浮轨道与车辆智能运维装备、军工测控与智能运维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凌翔磁浮已经具有随车产品、运维产品小规模设计与生产的能力,产品的终端已经通过了商业化运营阶段的检验,并且凌翔磁浮在磁浮列车核心部件悬浮控制器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成为了较早进入磁悬浮轨道交通领域,并成功商业运营的民营企业。
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凌翔磁浮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公司与凌翔磁浮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得悉,凌翔磁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春垒科技)
1、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春垒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肖力
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0.9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6372万元),该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00.00万元(以下称“股权转让”,乙方出让的股权以下称“目标股权”,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称“股权转让价款”)。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同意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各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②乙方内部已完成必要审批流程及授权,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③目标公司、乙方均已向甲方提供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最近6个月以内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视为甲方已取得目标股权,享有目标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保证目标股权的权属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缴纳,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第三方权益、限制转让或股权纠纷等。如因目标股权的权属不完整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和目标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安排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等:
①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的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②目标公司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③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及新股东名册。该出资证明需记载目标公司的名称、目标公司成立的日期、甲方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和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新股东名册,须记载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的名称、全部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为免疑义,如目标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另有权向目标公司主张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当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另有权向乙方主张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协议(杨巍、王泉)
1、协议主体
甲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杨巍
乙方二:王泉
丙方: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肖力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一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0.09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637万元),该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乙方二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0.09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637万元),该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下称“股权转让”,乙方出让的股权以下合称“目标股权”,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下合称“股权转让价款”)。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同意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各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②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目标公司、乙方均已向甲方提供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最近6个月以内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视为甲方已取得目标股权,享有目标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保证目标股权的权属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权的出资已全部足额缴纳,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第三方权益、限制转让或股权纠纷等。如因目标股权的权属不完整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和目标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安排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等:
①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的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②目标公司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③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及新股东名册。该出资证明需记载目标公司的名称、目标公司成立的日期、甲方的名称及其出资额和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新股东名册,须记载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的名称、全部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为免疑义,如目标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另有权向目标公司主张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当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另有权向乙方主张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增资协议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
甲方一: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湖州荣创天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湖州久科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肖力
丙方:湖南凌翔磁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2590.00万元(其中73.2880万元用于实缴本次增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其余2516.712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并合计取得目标公司增资后3.0406%的股权,其中:甲方一投资人民币280.00万元,取得7.92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增资后0.3287%的股权;甲方二投资人民币310.00万元,取得8.772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增资后0.3639%的股权;甲方三投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取得56.59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增资后2.3480%的股权。(甲方的投资价款以下称“增资款项”)。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各方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将增资款项汇入目标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3)在甲方将全部增资款项支付至目标公司收款账户后,目标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等,同时乙方应该促使目标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上述手续:
①乙方、目标公司负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乙方及目标公司应于甲方完成增资款项支付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②目标公司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③甲方支付完毕所有增资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该出资证明,须记载目标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甲方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
增资款项主要用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及研发和目标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目标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书面披露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增资款项方可用于归还、冲抵或回购目标公司乙方或者乙方关联方在目标公司内现有存在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东以及其关联方的贷款、或有负债及股本股益等。
在甲方支付增资款项后,视为甲方已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将享受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享有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应分配利润;参加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议并依照所持股权的份额行使表决权;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查阅和复印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账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等信息;参与目标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其他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的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尽管有前述约定,如乙方、目标公司未在甲方完成增资款项支付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且收到甲方的纠正通知后10日内仍未能完成的,则乙方、目标公司应连带向甲方支付增资款项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 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增强各自产品的运用与拓展性,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不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凌翔磁浮若能伴随磁悬浮轨道交通产业一并发展,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 存在的风险
凌翔磁浮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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