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JIM0110120220025-1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IM0110120220025)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宝”)与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平邑农商银行高保字2022年第120号),约定山东天宝为其全资子公司平邑县天宝福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平邑农商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平邑农商银行流借字2022年第120号)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平邑县天宝福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975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58,50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0,462.33万元。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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