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4,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89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所取得的受让方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10%,货币资金余额为593,997,320.74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7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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