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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吴凌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董事许世坛先生、董事王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长汤沸女士、监事冯沛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润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领邦华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743,974,995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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