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30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92,852,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2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7,330,8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7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521,3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51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064,6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686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82,50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4%;反对6,21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8%;弃权4,13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71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307%;反对6,21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48%;弃权4,13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4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65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51%;反对10,12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9%;弃权4,07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86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260%;反对10,12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736%;弃权4,07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04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82,62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7%;反对6,24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3%;弃权3,98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83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918%;反对6,24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00%;弃权3,983,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2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80,021,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9%;反对10,15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2%;弃权2,67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233,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60%;反对10,152,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70%;弃权2,678,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7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16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9%;反对4,26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弃权2,41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38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770%;反对4,26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51%;弃权2,412,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79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46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2%;反对16,170,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29%;弃权4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46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892%;反对16,17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29%;弃权42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79%。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18,787,521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为广弘种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4000万元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01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95%;反对12,18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弃权3,65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230,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17%;反对12,18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77%;弃权3,651,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0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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