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微科技”)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公司公示栏张贴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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