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约定某些合作原则和框架的意向性约定,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因此最终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商务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珍宝岛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
● 其他风险提示:双方的战略合作方式不具有排他性,不会改变各自的独立地位,双方以各自名义对外承担经营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商业渠道合作、院内制剂研发、药材交易及资本股权方面进行合作,将围绕中医药产业共同探讨、协同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5919552E
成立时间: 1993年4月2日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明
注册资本: 叁亿叁仟肆佰壹拾贰万叁仟贰佰捌拾陆元
主营业务: 药品批发;食品销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仪器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品)购销;中草药收购;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震元总资产298,639.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5,365.35万元,营业收入361,204.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9.51万元。(经审计)
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关系:浙江震元与珍宝岛及珍宝岛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框架协议》由珍宝岛与浙江震元于2022年7月1日在绍兴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珍宝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待后续签订具体协议时,珍宝岛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及合作目标
1、中药政策推动行业发展,创新中药崭露头角,国家从顶层设计开始推动中药发展;中药饮片发展迅速,“中医药十四五规划”明确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占比;配方颗粒迎来高速发展,伴随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结束,规范化与标准化步伐加快,更成熟的市场有望带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
2、双方在中医药发展方面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共识。对接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政策,珍宝岛在中药全品类产品、院内制剂及中药材贸易等方面具备优势;浙江震元是越医文化具有代表性的传承基地,在绍兴以及浙江省、长三角地区具备广泛影响力;双方对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进行合作,在营销、研发及投资等方面达成共识。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开展商业渠道合作。依托浙江震元在浙江省特别是绍兴市的商业渠道优势、珍宝岛中药全品类(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等)的产品优势,双方拟合资成立商业公司,搭建双方在绍兴市,乃至浙江省、长三角的销售网络体系。
2、开展院内制剂研发。依托珍宝岛在其他省份开展院内制剂开发的成功经验,发挥浙江震元在“越医”经典名方、验方的资源优势,双方开展经典名方、验方的搜集、整理和开发,推动向院内制剂和中成药方面的成果转化。
3、开展药材交易合作。依托珍宝岛亳州、哈尔滨两个中药材交易中心的成功经验,充分开发浙江中药材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双方探讨合作开展在绍兴建立交易中心的可行性,并与亳州、哈尔滨、磐安等区域实行差异化发展。
4、开展资本股权合作。鉴于双方在产业资源等方面的高度互补,双方探讨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股权合作等资本层面的运作。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合作期限
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本框架协议到期而某一具体商务合作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则以具体商务合作合同约定执行。
(五)争议解决
因本框架协议引起或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实尚需后续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故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珍宝岛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直接影响。未来,随着合作内容的展开落地,对拓展珍宝岛销售网络、推动院内制剂研发成果商业化以及中药材贸易上下游客户的增量开发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约定某些合作原则和框架的意向性约定,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因此最终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商务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双方的战略合作方式不具有排他性,不会改变各自的独立地位,双方以各自名义对外承担经营责任。
3、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7 月 2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5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和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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