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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转股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转股价格现为19.93元/股。

  2022年第二季度共有10张“敖东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4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38,853.87万元在2018年3月19日已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公司24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19日起由20.82元/股调整为20.62元/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20.62元/股调整为20.4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9日起由20.42元/股调整为20.2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22元/股调整为 19.9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敖东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二季度,“敖东转债”因转股减少1,000元人民币(即10张),共计转换成“吉林敖东”股票49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敖东转债”余额为2,407,225,300元人民币(即24,072,253张)。

  本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原因为高管锁定股数变动:2022年5月9日,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1,149,8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862,350股。

  (4)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增加股份49股,公司股本由1,163,047,024股变更为1,163,047,073股。

  三、其他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    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    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敖东转债”前N名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高于1,500万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5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432,164股,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3,047,073股的0.3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381,022.78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5,438,67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359,66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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