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预计投资金额:23,150.4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后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需进一步落实,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建设完工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项目拟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一定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 以上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中间体项目及年产73000吨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均以氯丙烯为主要原材料之一。为了保证硅烷偶联剂的稳定生产,使其摆脱该原材料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掌握更多主动权,同时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3,150.40万元人民币。

  (二)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南堡开发区兴达道5号

  (三)法定代表人:刘嵚

  (四)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整

  (五)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3,150.4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12个月;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中间体项目及年产73000吨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项目将于2022年全面投产。本项目为生产硅烷偶联剂配套项目。氯丙烯采用传统的氯气和丙烯反应,工艺路线成熟。所需氯气基本由公司提供并通过管道输送,保证氯气的充足同时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所需丙烯部分外购,另一部分来自年产15000吨硅烷偶联剂中间体项目生产车间。产品氯丙烯用于生产硅烷偶联剂,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循环经济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综合抗风险能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氯丙烯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原材料自供占比,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风险,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为分期投入,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使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是循环经济的又一次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后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需进一步落实,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本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建设完工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本次拟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一定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四)本项目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2.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9,600.00万元到42,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4,814.49万元到27,714.49万元,同比增加167.83%到187.44%。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9,200.00万元到42,100.00万元,同比增加24,688.56万元到27,588.56万元,同比增加170.13%到190.1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00.00万元到42,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814.49万元到27,714.49万元,同比增加167.83%到187.44%。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0.00万元到42,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688.56万元到27,588.56万元,同比增加170.13%到190.12%。

  (三)本次所预测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5.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11.44万元。

  (二)每股收益:0.54元

  (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95,216,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2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95,216,580股变更为273,303,212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调整后2021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三氯氢硅、高纯四氯化硅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涨。其中三氯氢硅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长驱动,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高纯四氯化硅产品生产稳定,产销量及价格同比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2、 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自2021年四季度开始试生产,目前整体运行稳定,产能逐步释放,产品向下游推广较为顺利;公司气相二氧化硅产品在2022年上半年产销情况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并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较高认可,该两种产品在2022年上半年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一定正向作用;

  3、2022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深耕主营业务,紧推项目建设,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保证了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新兴产品市场,电子级三氯氢硅产品目前已形成稳定销售,电子级二氯二氢硅产品市场认证过程顺利。近年来,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循环经济产业优势凸显,实现了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有的表决权票数100%。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