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110,0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20,777,5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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