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经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36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本权益分派预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的预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6,8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
咨询联系人:曾艳
咨询电话:0755-274028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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