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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获悉,漳县自然资源局已收到甘肃省漳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漳县公司非法采矿案犯罪事实已发生,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决定对漳县公司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因矿山越界开采事项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2年1月6日,该案件由甘肃省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漳县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漳县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为漳县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漳县公司不起诉。

  备查文件: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安检刑不诉[2022]61号)。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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