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主要因为公司对产品规划和降本增效的需求,新产线的落地将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中用于年产800万平方米集成吊顶和6万台集成灶的配套设备的部分投资变更至用于最大年产200万台浴霸和20万台通风扇生产能力的配套设备。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投资51,9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061.27万元,变更后总投资44,751.9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保持不变,为34,061.27万元。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普家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60,855.2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 6,812.93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投资51,9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4,061.27万元,在浙江省嘉兴市王店镇建设奥普(嘉兴)生产基地,规划建筑面积总计约为212,561㎡。建设内容为:进行集成吊顶、集成灶等产品工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并安装相应生产设备建设新的产品生产线。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规划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项目中原用于年产800万平方米集成吊顶和6万台集成灶的配套设备全部变更至最大年产200万台浴霸和20万台通风扇生产能力的配套设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对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关联交易。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44,751.9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为34,061.27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购置土地及先进生产制造设备,建设集成吊顶及集成灶生产线。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108,8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6,136.9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195.31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50亿元、15.93亿元、20.58亿元,其中浴霸及通风扇收入8.12亿元、7.85亿元、10.08亿元,占收入比为49.21%、49.28%、48.98%,系公司最核心的业务,且发展态势良好。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展并巩固核心业务优势,增加市场占有率,同时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经公司审慎论证,拟将项目中原用于年产800万平方米集成吊顶和6万台集成灶的配套设备全部变更至最大年产200万台浴霸和20万台通风扇生产能力的配套设备,因此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设备投资金额。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介绍
本项目拟在原征用地面积174.47亩及标准厂房212,561平方米的基础上,购置注塑机、浴霸装配线、自动激光焊接机、中央供料系统、粉碎机、废气处理设备及配套辅助信息化设备,项目达产后,实现最大年产200万台浴霸和20万台通风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预计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81,0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0,632.06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4.21年(不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8.50%,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作为浴霸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该领域深钻精研,掌握和储备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此外,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市场开拓能力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具备项目实施的良好条件;项目实施地便利的交通、优越的位置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对外交流、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素质提升的良好基础;项目实施地周边水、电、环保排污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投产。
通过新产线的投产,除扩大重点拓展产品产能外,还可以将部分配件及产品由OEM转为自产,同时利用嘉兴生产基地人力成本较低的优势,显著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多年来深耕浴霸行业,在该领域深钻精研,掌握和储备了较为先进的技术,在中高端浴霸市场中占有率较高,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智能化、高端化的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的浴霸市场份额也有望持续提升。
浴霸及通风扇作为浴室家电的添置率较高,随着房地产精装修比例不断提升,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有利于行业内头部企业市场份额的上升,为公司工程端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或是市场增长速度低于预期,使得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则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现有销售渠道建设,建立和维护好稳定的经销商关系,努力拓宽线上线下市场。同时采用合适的经营计划和销售策略,始终坚持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经营思想,不断加强产品竞争力。
2、审批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变更证明。新项目在原项目基地内建设,无需新增用地。但尚需根据相关法规履行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募集资金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变更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与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变更,新项目更加符合公司目前的产能需求,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可直接使用原募投项目已建设的厂房、配套设施等,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主要因为公司对产品规划和降本增效的需求,新产线的落地将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奥普家居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变更证明。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8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8日
至2022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5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共3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4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已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483万股变更为40,449.8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483万元变更为40,449.8万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实施结果,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5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690,000 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 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注:董明轩、高飞除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外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编号:2022-051)。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7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90,000 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7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483万元变更为40,449.8万元,《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需要进行同步修订。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5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2-014);2022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89%,回购最高价为8.20元/股,最低价为7.8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222,12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69%,回购最高价为10.02元/股,最低价为7.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72,797.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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