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339,7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号)批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00股,并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00,45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360,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90,2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深圳平安天煜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1,33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菁、欧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中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中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339,7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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