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特定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4日(含)起,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特定投资者范围
特定投资者指: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8、养老目标基金;
9、职业年金计划;
10、银行理财子养老理财产品。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二、对特定投资者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的适用渠道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四、费率优惠活动的详细情况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享受认、申购费率1折优惠。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如有),若该特定认、申购费率是普通认、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若该特定认、申购费率低于1 折优惠,可从其最低优惠。
2、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自2022 年7月4日之后成立的所有基金,与现有存续基金一致,同样适用于上述费率优惠规则,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仔细阅读并遵循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2、关于该费率优惠活动的终止或变更,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发布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或相关业务规则。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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