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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1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55%,限售期为广州隆玺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玺壹号”)向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9年7月9日)起满36个月止;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因7月9日、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483,192,8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0,447,4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45,4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隆玺壹号,股份数量为1,81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55%,限售期为隆玺壹号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9年7月9日)起满36个月止。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74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一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累计完成六次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7,592,136份(对应7,592,136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4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0、2021-003、2021-012、2021-028、2021-047)。

  2、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49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624,017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累计完成两次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102,129份(对应5,102,129股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5,887,1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2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2-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隆玺壹号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企业首次向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9年7月9日)起满36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2019年7月增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原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12,58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根据隆玺壹号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函》以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隆玺壹号所持上述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其向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9年7月9日)起满36个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部分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部分披露的隆玺壹号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日期与隆玺壹号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存在差异,其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日期应以隆玺壹号的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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